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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學分班

有關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學分班-隨班附讀課程資料
請詳閱本校教務處推廣服務組網頁

  

  

   

修課備註
1. 修畢所選課程,經學期考試及格者,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,但不授予學位。
2. 因招生人數不足而未能開課者,全額無息退還已繳費用。
3. 本校保留課程師資、場地與時間異動之權利。
4. 本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;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。
5. 學分班提供學員證,可供學員至本校圖書館借書。
6. 學員可憑本單位發給之停車證,於學員報名課程之上課時間,進入本校停車場停車,並需遵守本校停車場相關規定。未依規定違規停車者,將鎖車並需至總務處繳納罰款。
7. 課程諮詢:(04)2473-0022 分機11161 張小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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